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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院2016—2017学年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7 10:33:1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深入培养并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爱的先进榜样,展现我院学生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接上海交通大学校团委通知,现开展我院2016-2017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其中2017年9月新入学的同学不纳入本次评比范围。

二、评选内容

上海交通大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及操作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需符合:

1、品德好: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与主题团日、团改金和各类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2、学习好:具有良好学风和学习习惯,所学课程成绩优秀,本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双学位、选修课除外);具有良好的创新和学术精神,具有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广;积极参加大学生课外创新创业类比赛或活动(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可以优先考虑)。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原则上应通过国家体锻标准;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寝室卫生成绩良好。

“优秀学生干部”需符合:

“三好学生”的基本评选条件,同时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做好学生工作,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表现比较突出。

(二)操作办法

1、上海交通大学“三好学生”:根据年级学生数量,由各班团支部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依照《学生工作管理手册》相关条例,召开班会民主投票推荐。共12个名额,分配如下:

大二年级:2人

大三年级:2人

大四年级:2人

研二年级:2人

研三年级:2人

博二年级:1人

博三年级:1人

2、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组、院团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生工作情况分配名额。共2人。

3、上海交通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必须首先获得上海交通大学“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具体评选规则另行通知。

四、评选时间和要求

10月20日前,各班完成上海交通大学“三好学生”的民主推荐。院团委根据各班推荐情况,确定我院上海交通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最终名单。

10月21日-10月27日,最终名单公示,公示期为7天。

10月31日前,学生完成相关表格填写,上交校团委审核。

五、注意事项

1、各班必须将所有申报的先进个人情况进行公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报至院团委。

2、各班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和各项要求,扎实有效地落实。

联系人:谢玮021-62933303

邮箱:wxie@sjtu.edu.cn

地址:徐汇校区机械楼316室

 

bet365亚洲娱乐城院团委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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