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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政策
新进人员档案手续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8日 14:41 作者: 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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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档仅用于方便我校新进职工办理相关手续使用,不作为官方解释,使用前请至人力资源处主页下载最新版本。

以事业编制方式被我校聘用的员工,档案应转入至我校保管。

以人才派遣方式进入我校工作的人员,如已有或新申请到上海市户口的,档案转入闵行人才服务中心。无上海市户口的,档案不转入上海。

1??????????以事业编制方式被我校聘用的员工,档案应转入至我校保管。

1.1???????新进职工本人应及时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将档案转入我校,如需由我校开具调档函,可将原档案保管单位及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通知人事服务中心邮寄调档函。

1.2???????事业编制员工档案转入我校的地址为:上海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档案室,200240。

2????????人才派遣方式进入我校工作的人员,档案转入地址为闵行人才服务中心,水清路332号:

2.1???????档案转移需先由本人与原档案保管单位确定档案转移方式及对方的联络方式。

2.2???????档案原保管单位在上海市内的,由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机要方式直接调取。

2.3???????档案原保管单位在上海市外的,由本人联系原单位通过机要转移到我校。如有需要,可将原档案保管单位及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通知人事服务中心邮寄调档函。

2.4???????档案调取一般在新员工进校审批通过后进行,如提前将档案转入而最后未到我校工作,请及时通知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将档案退回。

2.5???????人才派遣人员办理居住证的,档案不转移。

注:档案转移必须通过正规的机要等渠道转移,个人携带档案不予接收。

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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